
规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,推进绿色殡葬改革

一、不得占用耕地
- 公墓选址应避开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;
- 防止因建坟导致耕地减少,保障粮食安全。
二、不得毁损水利设施
- 禁止在水库、堤坝、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周边建设公墓;
- 避免影响防洪排涝功能及农业用水安全。
三、不得破坏原有植被
- 建设过程中应尽量保留自然林木和生态地貌;
- 提倡依山就势、顺势而建,避免大兴土木造成生态破坏。
四、不得将墓穴实行硬化
- 墨守传统水泥、石板等硬质结构墓穴不符合生态安葬理念;
- 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或自然标识,实现“逝者归于自然”。
五、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
- 公益性公墓仅服务于本村或本乡镇居民,不得对外销售或牟利;
- 不得承包给个人或企业进行商业运作。
六、不得接纳外籍人(含祖籍是本地的人员)入葬
- 公益性公墓只为本地农村户籍人口提供安葬服务;
- 包括祖籍为本地但已迁出户口的人员也不得入葬,以保障本地群众权益。
七、倡导方向
- 鼓励采用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;
- 推动骨灰集中安置、统一管理,提升农村殡葬服务水平;
- 引导群众树立“厚养薄葬”“绿色殡葬”的文明新风尚。
通过规范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,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村“乱埋乱葬”问题,也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、节约土地资源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。希望各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共同打造绿色、文明、可持续的农村殡葬体系。

更新日期:2025-05-07 10:09
编辑:西安墓地 信息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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